檢方起訴指出,高虹安有傲人學歷,曾任鴻海公司中階主管,立委月薪19萬餘元,每月領有有國會問政費用7萬餘元、銀行存款達1,200萬餘元;此外尚有永齡基金會支應每月10萬元予歷久公司協助從事立委職務,顯見財力豐厚,竟壓榨助理配合共同虛報、浮報酬金、加班費,向立法院詐取該院編列之「人事費」,用於委員辦公室及個人私用等支出。
檢方痛批,高虹安公私不分,貪圖小利,為支應其他開銷操控助理薪資而詐得公費助理費用,且犯後態度不佳,卸責還卸責助理,建請法院妥予量刑,並宣告褫奪公權。
據《壹蘋新聞網》報導,陳奐宇、黃惠玟、陳昱愷今天在法庭上全數認罪,請法官給予緩刑。於偵查期間交出關鍵帳本的黃惠玟證稱,自己並非主謀,僅是員工沒有決定權,浮報加班費都是高虹安決定。另外2人也對檢方起訴事實及罪名沒有意見,也沒有請法官調查其他證據或傳喚證人,希望能獲得緩刑。
依開庭進度,北院今日傳喚3名「認罪組」助理開準備程序庭,10月2日將傳喚另名涉案助理「公衛文」王郁文,於10月11日將傳喚高虹安。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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