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等號誌轉變,民眾立刻騎機車從巷子出來,仔細看,婦人騎的可是警用摩托車。
社群媒體貼文,寫著,阿姨你讚爆了,涼鞋、T恤配短褲,騎著警車,怎麼看怎麼怪!網友留言,難道阿姨不能當警察?我是便衣也要說?還有人覺得會不會是喝醉騎錯車?
民眾:「民眾沒辦法騎這個啦。」
當事機車行業者吳小姐:「他(警員)就說他摩托車不方便,那個不發動,然後我就走路去牽車,接下來想說這麼近修理好了我就牽上去。」
原來是花蓮新城一間派出所員警,上週六(23日)出門巡邏時,警用機車發不動,就請鄰近機車行業者來牽回去修。業者修好打給員警,要他來領車,不巧對方正好有事走不開,於是車行老闆娘好意協助,把車騎到約百公尺外的派出所歸還。
花蓮新城分局副分局長張思親:「車行距離派出所也不遠,於是就基於熱心,主動協助員警將車輛送到派出所,送完車子後也徒步返回車行。」
律師林國泰:「警察這邊因為他有涉及到,所謂的警車讓民眾私用的情況,那有可能會被內部給行政懲處,機車行老闆娘的部分,這裡他如果說只是單純的,奉警察的這樣子一個電話的通知,把機車騎回去派出所,這樣子的話呢,那應該沒有所謂的我們所謂的竊盜,甚至於侵佔,這樣的一個法律的責任的問題。」
律師認為,業者應該不用負任何法律責任,至於員警,分局認為沒有疏失,一場意外,應該就此畫下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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