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間林秉樞被控在交往期間對高嘉瑜施暴,一審新北地方法院認定林秉樞行為觸犯多項罪名,包含妨害秘密罪判4月徒刑、妨害名譽罪6月徒刑、傷害罪8月徒刑、妨害電腦使用罪5月徒刑、強制罪6月徒刑、恐嚇罪4月徒刑及偽造文書罪有7罪,共13罪判處計2年10月徒刑,其中傷害罪不得易科罰金。高院7月二審宣判駁回林秉樞上訴,但部分罪名可以上訴。
林秉樞於2021年12月1日法院裁定收押,經過多次延長羈押,2022年7月15日,林秉樞成功以80萬交保停止羈押,限制居住及出境,所以扣除林秉樞之前被羈押的226天,所以原本預期他只要再服刑17天,就可以出獄。
今新北地檢署最新消息,林秉樞應在今天上午10時報到開始服刑,而他在上午約8時現身接受開庭。對於施暴高嘉瑜一案,台灣高等法院在7月份裁定他犯下了13項罪行,判處總計2年10個月的有期徒刑。其中,包括傷害罪在內的部分罪行不允許易科罰金,而其他罪行則可以。
新北檢表示,經過扣減林秉樞被羈押的227天,應執行的徒刑為17天。但是,對於其餘的2年2個月得易科罰金之刑期,經過開庭審議後,檢方決定不准許易科罰金,立即發監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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