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民眾在臉書社團《買房知識家A你的Q》寫下:「請問讓買家壓附加條款,未貸款到成交價的八成 ,此合約無效」,對賣家有什麼影響, 賣家都很不能接受壓這個條款嗎?」不少人則留言「我們有壓這個條款,結果還是買到了,看物件有沒有其他人買,沒有人,屋主還是會同意的」、「7成比較合理,賣方可以備註,因買方信用問題此條約作廢」、「確認再買、確認再賣比較保險」、「先決條件是買方資金真的有限,貸不到8成買不了。那我會同意」。
不過,多數內行人透露屋主心態,直言這是浪費時間,指出「就是保障買方,浪費賣方時間!通常賣方不喜歡」、「如果照字面上的意思,是銀行鍳價後的8成的話,那麼表示買方的問題比較大」、「先搞清楚貸款未達八成是買方的問題,但是鑑價金額不到買價是物件的問題。沒把厲害關係跟買賣雙方講清楚是仲介的問題」、「你買我的房子,你錢不夠拿我的房子去借錢,人家不借你怪我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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