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調根據檢舉內容,指控黃姓鄉長涉嫌指示桃園市楊梅區的一位姓許的里長,以每份200元或300元不等的金額,從選民那裡取得連署書。但由於最近全台各地的檢調機關積極調查此案,兩人臨時收手未執行就被檢舉。
桃園地檢署統一指揮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和桃園市楊梅分局展開了搜索行動,並要求黃姓鄉長和許姓里長以及其他四名證人出庭接受傳訊。兩人均否認指控,但檢方認為,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的相關條款,兩人的行為構成違法要件,且相關證詞十分明確,因此要求兩人提供保證金分別為20萬元和10萬元,以等待進一步傳訊。其他證人則在訊後請回。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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