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車輛所有人於貼文內怒批「很誇張的現代土匪」,並提出3大論點「罰太重」、「情緒性檢舉的可能」、「民眾自己拉車門上車,怎麼可以只罰駕駛,而不教育乘客」,並氣到飆出「ㄨ蛋交部、ㄨ蛋立委」以及諧音國罵。讓網友不禁傻眼表示「這單開得太好了,今天看了最開心的文」、「你還是把車賣了,永遠不要開車比較好,不然早晚害到別人」、「路你家的嗎?」、「給我個理由不檢舉」、「第一次覺得罰的一點也沒錯」。
也有人發現疑點「所以上車那個人你不認識?」、「如果是多元計程車,你大可以把罰單叫客人繳,反正都有叫車記錄」。根據《自由時報》報導,鹿港分局指出,經警方檢視行車紀錄器影片,該輛轎車直接停於車道,乘客下車取物後再返回車上,已造成後方車輛無法通行,符合開罰要件。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4款,「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可處6千元以上、3萬6千元以下罰鍰。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無故於車道中臨停,可處6千元以上、3萬6千元以下罰鍰。(圖/翻攝自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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