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警立刻上前叫醒她,引導她將車輛移置至路邊,發現女子身上散發濃濃酒味,對女子實施酒測。員警:「0.53,許小姐你現在觸犯,刑法第1853條的公共危險罪。」交通警察大隊第二中隊小隊長陳奎貝:「在台中市的神岡區承德路,查獲許姓超跑女駕駛,酒後駕車停於路中睡著了,警方經盤查後將許姓女駕駛告發,依公共危險移送台中地檢署。」
女子酒駕涉嫌公共危險,員警找來拖吊車,將超跑拖走。(圖/翻攝畫面。)
女子駕駛的這輛超跑,價值1300多萬,馬力高達650匹;她表示,前一晚到酒吧喝酒,喝到凌晨,本來有想要搭乘計程車,最後卻心存僥倖冒險開車上路,實在悔不當初。為了安全起見,警方還特地找來拖吊業者,以全吊式拖吊車,移置這輛超跑,訊後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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