燈號是綠燈,男騎士右轉,有打了方向燈,不過,馬上又關掉,只是,這樣有錯嗎?為什麼警察把他攔下來?台中市五分局解釋:「車輛打方向燈要閃爍到完成轉彎,或變換車道才符合交通法規規定。」原來,法規規定,方向燈要顯示到,轉彎動作完成,車行已經變換到另一個車道,才可以關掉燈,否則會被罰!
陳姓男子為通緝犯。(圖/台中市第五分局提供)事發在台中市北屯區,敦富二街,與敦富路口,警方盤查這名違規騎士,要求他提供身分證件,赫然發現,他是一名通緝犯!警方說明:「該男子因三年前,涉嫌一起詐欺集團黑吃黑的糾紛案,經法院判決傷害定讞後逃亡,未到案執行才被通緝。」三十四歲陳姓男子,遇到警察,態度相當配合,沒有反抗或想逃走,只問員警,可以把機車停到停車格內嗎?免得車輛被拖吊!
男子有傷害罪在身,卻沒有及時到案接受執行,所以之前由南投地檢署,發布通緝。這次因為方向燈只打一半,被警方攔查,遭到移送南投地檢署接受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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