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維國昨聲明指出,自己在現場便接受員警酒測,並在測量完成後前往派出所製作筆錄,做了直線往返、單腳站立、畫同心圓等測試都順利通過,然酒測值0.16 mg/L,已超過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1項2款所規定標準0.15 mg/L(行政罰)0.01,警方並依規定製據開單。
簡維國表示,他深覺自己因跑喜宴行程未能堅守原則,雖是少量但仍不能開車之準則,因自己的疏忽造成大家的困擾,內心感到十分愧疚與自責,「維國在此向社會大眾與關心我的好友道歉,真的不應該認為少量就心存僥倖」。
針對台東縣黨部主委簡維國酒駕一事,民主進步黨表示,酒駕零容忍,簡維國主委酒駕事件將依紀律評議條例第三十九條,建請中執會提案送交中評會議處。
民進黨重申,黨員個人行為如涉及違失觸法,應當接受法律及黨紀處份,嚴明黨紀,絕不寬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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