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美琴今接受電台節目專訪後,接受媒體聯訪,對於國民黨質疑2009年蕭美琴自述只有美國籍,當時蕭美琴父親沒有申請台灣護照才會當年讓蕭美琴為國籍奔走,蕭美琴說一切都要回歸法律,「大家可以去看看國籍和戶籍法,我從來沒有放棄過中華民國國籍」。蕭美琴說自己曾經有美國籍,但2002年就已經放棄了。
蕭美琴提到,早年對媒體的一些論述,可能因為國籍規定和戶籍規定,彼此有比較不清楚的地方,讓大家有誤解,但是現在要面對各界檢驗,登記參選資格這件事情,可以回歸法律面,也就是國籍法和戶籍法的規定。另外,國民黨希望內政部公布蕭美琴申請台灣國籍的時間,蕭美琴則說,「我從來沒有說要去申請國籍,而是要去申請戶籍,也就是申請台灣身份證。」
蕭美琴表示,在法律上有一個概念「無戶籍國民」,可能是台灣是獨一無二,像沒有美國是沒有戶籍制度,台灣要有戶籍才會有身份證,才會有在台灣工作資格等等,這個法律確實比較複雜,但蕭強調「有關參選資格一事,就回歸法律面」,在法律面的角度來看這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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