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檢今日發布新聞稿指出,本案係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國家安全維護工作站偵辦,發現孔姓中校遭中國地區情報單位吸收發展組織,經長期縝密蒐證,發動數波搜索,始查悉孔姓中校自2006年起,遭中國地區情報單位以金錢利誘吸收代為發展組織。
檢方表示,孔姓中校利用時任現役軍人之機會,接觸我國現役、退役軍官,免費招待境外旅遊,誘使軍官出國,提供中國地區情報單位接觸、吸收軍官之機會。所幸被接觸的軍官均未應允或因故未成行,使其發展組織未能得逞,且經辦案團隊即時查獲。
檢方強調,孔姓中校遭境外敵對勢力吸收,收受賄賂,為中國情報單位發展組織達10餘年,其不法行為亦使昔日軍中同袍蒙受質疑,更置國家安全於難以預料之危險狀態,雖然其坦認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雖然符合貪汙治罪條例中減刑要件,但危害國安行為仍不宜輕縱,故建請法院從重量處適當之刑,並向法院聲請沒收不法所得美金1萬1,700元及人民幣6萬元(折合新台幣約63萬餘元)。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更多新聞: 快新聞/中國開價4.8億要我中校駕機叛逃 邱國正認:對岸很多拉攏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