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孫翰方吸收擔任憲兵指揮部警衛大隊警衛官的外甥王文彥,並於2018年要求他蒐集蔡總統私下接見美國、日本議員等不公開行程情資,並提供名單、時間及地點,不過並未成功;孫男仍不死心,繼續求王男蒐集永和警衛室、大安警衛組等輪值主管真實姓名、電話及特勤中心與總統府侍衛室值班表,再轉交給中國廣東外聯辦。
一、二審均依違反國安法等罪名,判處孫翰方3年4月徒刑;案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後,高院更一審考量孫男坦承犯行,改判2年8月,並沒收犯罪所得人民幣147萬9千元、新台幣67萬7647元、美金2萬元及亞運紀念套幣一套等;今年6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孫翰方向法院具狀主張,今年8月24日檢方以執行函令沒收其保管的新台幣1萬8236元,只留下3000元給他,其餘1萬5236元全遭沒收;8月29日檢方又以另道函令沒收其存於台灣銀行中壢分行之優惠存款134萬2482元。
孫翰方認為,實際入監執行時日常用品仍需自費購買,在獄中身體不適也需申請自費門診,抗議檢方只留每月3000元給他不足獄中生活所需;另外主張尚有子女及妻子要扶養,沒收其存於台灣銀行中壢分行內之退休金134萬2482元,將無法對子女及配偶盡扶養責任,且將來出獄後也無以維生,請求法院撤銷檢方的執行命令。
高院審理後認為,孫翰方現已於監獄中服刑,獄方既然已供應膳宿,不需要額外大筆開銷,日常生活所需金額應該有限。而若有醫療必要,獄方也會提供必要醫治,且孫男目前並無特殊原因、醫療需求等因素;在監執行時,亦無扶養親屬之可能。
高院指出,檢方已酌留每月在監生活所需經費,僅就多餘部分才進行執行扣繳,已考量並審酌受刑人日常生活所需之金錢,並無使其生活陷入困頓之虞,也未有違法侵害受刑人基本權益,因此裁定駁回,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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