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排車停下禮讓「見這幕傻眼」 行人竟跳舞闖紅燈、比不雅手勢
行人跳舞闖紅燈比不雅手勢挨批(圖/爆料公社)

社會中心 黃恩琳、洪國凱 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車主指出,日前開車經過台北市復興北路和長安東路路口時,遇到一名行人闖紅燈,不但邊走邊跳舞,還對禮讓他的汽機車,比不雅手勢,車主氣得PO文痛批「行人條款根本霸王條款」。而這名行人跳舞闖紅燈的行為,已經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處5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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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子綠燈剛起步,只見一名背後背包的年輕男子,邊過馬路邊跳起舞來,整排車子只好停下來讓他,但男子沒加快腳步,依舊跳著舞,從另一個角度看,他跳舞嬉鬧幾秒鐘後,竟然還對整排汽機車比不雅手勢,所有人都看傻眼,車主氣得把行車紀錄器PO上網。

他說「行人條款等於霸王條款,真的是貼切形容」,痛批「都讓他安全度過,為何還要接受他的不尊重」,PO文也引來網友聲援開罵。

整排車停下禮讓「見這幕傻眼」 行人竟跳舞闖紅燈、比不雅手勢
行人跳舞闖紅燈比不雅手勢挨批(圖/爆料公社)

事發就在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和長安東路口,當時行人硬要闖紅燈,還對禮讓的車輛做出不雅手勢,這個行為已經觸犯公然侮辱罪。

不過這部分,警方沒有接獲有人提出告訴,但是跳舞闖紅燈行為,依法被開罰500元。

整排車停下禮讓「見這幕傻眼」 行人竟跳舞闖紅燈、比不雅手勢
行人跳舞闖紅燈比不雅手勢挨批(圖/民視新聞)

松山分局交通組巡官石騰表示,本案行人沿長安東路二段復興北路口,行人穿越道闖紅燈,並以舞蹈動作通過路口,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之規定。

汽機車禮讓行人,行人也該自重,比出不雅手勢秀下限,只會凸顯自己公民水平低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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