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感情分居,這樣能訴請離婚嗎?
(圖/取自Pexels圖庫)

有位人妻獨自扶養自己的兩名子女長達20年,因為她的丈夫在結婚生子後便出國去留學,歸國後又去外縣市工作,之後甚至去中國工作,連小兒子都表示父親在這20年間,也只有返家看他們一兩次,不僅如此,人妻還表示說丈夫最扯的一次是在大兒子過世時,丈夫返回並不是單純為了大兒子過世,主要是為了繼承大兒子遺產一事,這讓她對丈夫極為心寒,因此便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希望能與這個多年來都分居沒有關心家庭的丈夫分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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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會有人想問一個問題,那就是像這樣分居很久的情況,就一定可以訴請離婚成功嗎?

實際上不一定,確實分居這件事情對多數人來說可能會直觀想到是夫妻感情可能有些問題,所以才會分居冷靜,不過除了這樣的原因之外,其實還有一個常見的的情況,也就是像開頭案例那樣去外縣市、國外讀書、工作,假如因為工作而被迫長年分居,但夫妻間實際上感情並沒有不好,兩邊也常聯繫關心,在這樣的情況下,就算分居十年,法院也會覺得你們彼此並沒有到婚姻破裂的情況,兩人並不會到難以繼續維持婚姻的地步,因此並不是分居很久就是可以作為離婚的理由。

那麼若是雙方感情真的很差,也都沒有再聯絡,詢問對方是否願意回來,對方也都拒絕不願意,在這樣確定婚姻已經回不去的情況下,兩人應該要分居多久,才能去訴請離婚呢?基本上會以半年作為一個時間點,假如雙方已經分居長達半年以上,並且也都不願意再繼續住一起,甚至表明不想要繼續維持婚姻,那麼在這樣的情況下,訴請離婚的成功機率就會比較高,當然,若是雙方是可以自行協調好的,其實也可以自己協議離婚,不一定透過訴訟方式解決。

其實很多夫妻對於分居這件事情並不會過度排斥,他們可能會選擇分居不同房間或是真的分居在不同房子,藉由這樣的方式,讓彼此有個私人空間,可以去思考更多婚姻裡互動的過程,有時候人都會需要一些個人的時間與空間,因此分居對夫妻來說並不一定是表示婚姻崩解,不過今天若是雙方已經因為感情生變,長久分居並且也不再連絡,甚至表明不願意繼續婚姻,那可能就只能走向協議甚至訴請離婚,在這樣的狀況下,若你是透過訴訟離婚,就會因為雙方都無意繼續下去而有比較高的機率獲判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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