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付5450元的套房,一樓有小客廳還有衛浴設備。往二樓走有衣櫥桌子和床鋪,這是樓中樓的格局,潘先生透過網路租下套房,申請租金補貼,沒想到被退件,理由是,租賃件物非住家使用,一查後才發現房東登記的用途竟然是"辦公室"。承租的社區,隔出一間又一間的套房至少超過80間以上,多數租給附近的大學生。民眾說,租屋當下有跟接洽的人員表明,自己要申請租金補貼,結果被內政部打回票。翻開租賃合約,潘先生說合約上的用途選項,他一開始勾選的是住宅用,簽了名後,最後合約回到手上,又變成辦公室。
民眾租屋欲申請租金補貼 須查明用途是否為住宅。(圖/民眾潘先生提供)
物業公司表示,公司人員教育就是都要講物件狀況,合約也要寫清楚,可能是這一戶,公司人員現場這邊有疏失沒有講到。台中市府住宅處公寓大廈管理科長楊勝淵說,辦公室變更成出租套房使用的部分,都發局使用管理科,已經依規排程稽查。社區大樓的登記用途為辦公室,卻變成出租套房,房屋所有權人恐怕面臨開罰,而潘先生希望,租屋業者能補償租金補貼以及退還所有的租金和押金,對此,物業公司表示,雙方還要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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