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11詐團成員無保釋放輿論譁然 檢方抗告南院重裁「全數羈押禁見」
台南地方法院行政庭長劉怡孜。(圖/民視新聞)

即時中心/顏一軒報導

台南地檢署日前偵辦一起以泰達幣(Tether)為作案工具的詐騙,在台北、台中等地逮捕11名集團成員,並向台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孰料卻遭法官裁定全數放人。對此,南院昨(20)日傳喚11名被告開重裁庭,以有串證之虞,裁定全數羈押禁見2個月。同時,南院也說明當時為何全數放人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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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院昨日透過新聞稿說明,此案被害人皆依照指示向「有求碧應」公司購買虛擬貨幣,被害人遭詐騙可能性甚高,加上被告等抗辯與卷內事證不符,且均未能提供虛擬貨幣之來源,也未能說明出售給被害人之虛擬貨幣回流狀況或提供憑證,悖於常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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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方法院。(圖/民視新聞)

南院表示,被告等人辯稱「有求碧應」公司是合法幣商,其等係單純交易虛擬貨幣云云,實難遽信,因而認定被告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指揮犯罪組織罪》、《刑法》加重詐欺取財罪及《洗錢防制法》等罪,犯罪嫌疑重大。

南院說明, 審酌現今詐欺集團犯罪猖獗,危及社會治安及金融秩序,本件有求碧應公司運作時間非短,被害人數眾多,受詐騙之金額甚鉅,影響層面甚廣,對被害人財產法益及社會秩序均造成嚴重之侵害,本案相關金錢流向、虛擬貨幣之來源、去向、共犯間分工情形、有求碧應公司與詐欺集團間之合作模式等節,均需加以釐清。

南院提到,基於被告等所涉犯罪事實,對社會侵犯之危害性及國家刑罰權遂行之公益考量,並權衡其等人身自由之私益及防禦權受限制之程度,復參酌勾串之可能性,依比例原則為考量,認對被告等均有羈押之必要,且既有勾串之虞,非予禁止接見、通信,不能達羈押之目的,因此裁定11名被告從12月20日起收押禁見2個月,並均禁止接見、通信。

針對相關疑義,南院也在另一篇新聞稿澄清,本案於12月1日(週五)發回本院時,為夜間,分案後,承審法官參酌被告人數達11名(加計辯護人人數近達20人),且所在地分散在中北部,均無台南市住居所,難以指揮本院法警送達並立即開庭。

南院指出,隔(12月2日)為假日,為整體同日訊問一併考量是否羈押,酌量郵務往來時間及可能有寄存送達,傳票需預留10日合法生效期間,被告如之後無故不到庭,在合法送達前提下才能依法進行拘提等情,斟酌再三,承審法官始訂於今昨日進行調查庭,以符合刑事訴訟法程序保障之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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