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檢說明,初步清查,各參訪團之運作模式均係以中國國台辦為指導單位,由轄下各省、市台辦對應台灣各縣市,藉由提供在中國旅遊期間享有全程免費食宿、交通費之不正利益,作為要約民眾支持特定政黨及候選人之對價。
雄檢還提到,參訪過程中藉由台辦人員利用晚間設宴招待參訪團人員之機會,藉由兩岸一家親、下架某政黨等口號,藉機宣揚支持特定政黨候選人之目的,達到影響參訪團員投票意向之目的。
雄檢於12月指揮駐署查緝隊、調查局高雄市調處、移民署高雄市專勤隊、高雄市警局刑警大隊、鳳山分局、仁武分局、鹽埕分局、苓雅分局、新興分局及楠梓分局等單位,發動多次搜索、傳喚,共帶回被告20人及證人29人到案。
經檢察官訊問後,對涉違反《反滲透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刑法》等罪嫌之被告,分別諭知5萬元至30萬元不等之金額交保。
雄檢表示,對於任何涉及選舉不法之案件,均秉持「有聞必查、有據必辦」、「嚴查不法、肅本清源」的態度,本於公正、客觀之立場,全力查辦妨害選舉犯行,以期維護本次選舉之公平、公正,守護台灣民主價值;雄檢也呼籲社會大眾,選舉期間應避免接受資金來源不明,或費用與行程顯不相當之旅遊、餐會或各種形式之招待,以免觸法。
更多新聞: 沈伯洋警告:中國介選只要3% 50萬票就能逆轉選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