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福島核災居民告東電、政府「索賠2.5億元」 二審今判賠440萬元
311核災後大量居民被迫離開家園,分別將政府、東電告上法院。(示意圖/達志影像提供)

即時中心/林耿郁報導

2011年,311大地震與後續海嘯襲擊福島核電廠,導致反應爐熔毀、輻射外洩,大量居民被迫離開家園避難;其中17位災民,對日本政府與東京電力公司提告,要求賠償2.5億日圓;據NHK報導,二審東京高院今(22)日判決出爐,東電僅需賠償其中16位災民440萬日圓。

更多新聞: 快新聞/福島核電廠汙水噴濺員工 日本政府認定東電違反「安全計畫」

差很大!2011年,日本311大地震引發巨大海嘯,襲擊福島第一核電廠,導致反應爐心熔毀、輻射外洩,數萬福島百姓被迫離開家園避難;事後上萬居民一狀將東京電力公司、日本政府告上法院,要求2者賠償災民「生活費用」與「精神損失」。

當時為民眾提起訴訟的律師表示,除了直接責任人東京電力公司以外,「核電」是政府推行的國家政策,因此核電廠應被視作國營事業、政府應負起連帶賠償責任;其中有17位災民在千葉縣提起訴訟,要求政府賠償合計2.5億日圓(約5,473萬新台幣)補償金。

2019年,一審千葉地方法院判決出爐:政府「沒有責任」、東京電力公司則須補償17位居民當中的9人,合計500萬日圓(約109.5萬新台幣)補償金;不滿這種結果的居民與東電公司,雙雙提出上訴。

據日媒《NHK》報導,今(22)日二審東京高等法院判決出爐:仍然認定政府對核災事故沒有責任,東電則必須補償17人當中的16人,共計440萬日圓(約96.33萬元新台幣)補償金。

東京高等法院審判長「土田昭彥」認為,日本政府已經負起對「海嘯事故」提出應對方針的義務,東京電力公司也依照政府指引採取對策,因此僅有東電公司需要補償災民撤離、搬遷的費用。

無法接受判決的17位災民,表示將繼續提起上訴;而東京高院今天的判決,可能也會影響其他如名古屋高等法院、仙台高等法院等,對同性質案件的裁定結果。

更多新聞: 快新聞/全球最大!日本「柏崎刈羽核電廠」 預計下週《運轉禁令》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