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道有禁停告示又畫停車格 車主挨罰提訴訟、法官判撤銷
劃車格又禁停車主收罰單 提行政訴訟。(圖/車主提供)

中部中心/許家程、黃信儒台中報導

台中有民眾把機車停在,烏日高鐵站旁的人行道上,旁邊雖然有禁停告示,但在人行道上卻又劃設停車格,車主事後收到600元罰單,不滿提起行政訴訟,認為開罰不當。台中高等法院則認為,開罰地點,不但有車格,也有機車停放,就足以讓民眾相信可以停車,因此判決罰單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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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道有禁停告示又畫停車格 車主挨罰提訴訟、法官判撤銷
人行道劃車格又禁停車主收罰單 法官判撤銷。(圖/車主提供)


烏日高鐵站旁的人行道,人行道上停滿機車,人行道上可以停車嗎?理論上是不行,除非有劃上車格,台中曹先生,去年7月把車停在人行道上,像這樣擺在車格內,結果收到罰單。車主曹先生說,看到罰單覺得很錯愕,當下就趕快拍照,證明我車子原本停在格子裡面,當然覺得不可思議,那不是可以停的地方嗎?最後,收到戶籍所在地高雄市交通局的裁決書,開罰600元,當時的舉發單位是烏日分局,曹先生不服氣,認為這是不當開罰,提起行政訴訟。


人行道有禁停告示又畫停車格 車主挨罰提訴訟、法官判撤銷
舉發單位烏日分局 尊重法院撤銷罰單判決。(圖/民視新聞)


法官也勘驗罰單照片,認定白線車格雖然斑駁,但還是能夠辨識,當時也有其他車輛停放,就足以讓民眾相信可以停車,判決罰單撤銷。舉發單位烏日分局回應,人行道上的白線框,是工程單位進行工程所劃設,並不是真的停車格,但尊重法院判決。警方說,在高鐵站區周邊的人行道,確實有規劃可停車的區域,機車族停車前,可得注意告示牌能否停車,別誤停遭到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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