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國中生,因為口角衝突被同學拿彈簧刀刺傷命危,經醫院搶救了2天之後,仍於26日晚間宣告不治。校方指出,已經讓其他30位學生更換教室上課,也會全力協助家屬處理後事,並配合司法機關進行調查。
通常於社會事件發生且涉及兒少時,如刑案、兒少凌虐、親權訴訟等,兒少法第69條規定,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不得報導或記載兒童或少年其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兒少法施行細則中,第21條亦明示所謂「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包括兒童及少年照片或影像、聲音、住所、親屬姓名或其關係、就讀學校或其班級等個人基本資料。
律師林智群昨日在臉書表示,國中生刺同學的事情發生,在老師沒有懲罰權、警察不能隨便進入校園情形下,說實話很難防範,且這位少年也是之前在其他學校惹事,才轉到現在這個學校。
針對兒少法規定,林智群認為,相關規定在一些情況下,就顯得不合理。像之前發生過,某幼兒園老闆兒子對幼童性侵害的事情,媒體都怕被罰,不敢報導是哪個幼兒園,司法機關的文件也會遮蔽幼兒園的名字,結果就是一堆不知情的家長繼續把自己的寶貝送入虎口。
林智群直批,這個法條,已經矯枉過正,到底是保護誰?難道其他民眾沒有知的權利嗎?其他民眾的小孩就不用被保護?
律師林智群認為兒少法規定在一些情形下並不合理。(圖/翻攝自林智群律師Klaw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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