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士好端端的騎車上路,沒想到,一輛藍色廂型車突然從左後方加速,接著切入騎士的車道,更誇張的是,廂型車還緊急煞車、惡意阻擋,這還沒完,駕駛還搖下車窗,瞪了騎士一眼,接著一下加速,一下減速。埔子所長簡國峻表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危險駕車行為,常見樣態有超速超過40公里,驟然減停或停車等惡意逼車行為。
同樣發生在桃園,也有駕駛遇到惡意逼車,畫面右方,一輛藍色貨車沒有保持安全距離,突然逼近,故意停下,逼迫後方車輛讓道,讓其他駕駛超傻眼。像這樣逼車又急煞,已經明顯違法,警方開罰24000元,記違規點數3點。埔子所長簡國峻表示,情節嚴重更可能構成刑法上公共危險罪,警方提醒用路人切勿有危險駕駛行為,以維護良好交通秩序。
藍色貨車沒有保持安全距離,突然逼近。(圖/民視新聞)警方接獲檢舉不斷,會先透過車牌找尋車主資料,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若駕駛人有危險駕駛行為,可處新台幣 6,000 ~ 36,000 元罰鍰,並且得當場禁止駕駛人繼續駕駛,並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如果是因危險駕駛行爲而肇事,除了罰款及吊扣牌照外,也會吊銷駕駛人的駕駛執照。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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