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張智倫遭控賄選辯「助地方社團發展」 律師引過往判決曝下場
律師黃帝穎指出,國民黨立委候選人張智倫這類「幫助地方社團發展」辯詞在過去曾出現過,但最終遭高院判決當選無效定讞!(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即時中心/梁博超報導

國民黨立委候選人張智倫今日遭民進黨立委候選人吳崢、政治評論員李正皓爆出,涉嫌利用里民共餐等各種場合發錢涉賄選,更有蒐證照片及明細為證;張智倫競總則辯稱是幫助地方社團發展。但律師黃帝穎指出,這類「幫助地方社團發展」辯詞在過去便曾出現過,最終卻遭高院判決當選無效定讞!他也要問中和人,「應該不會想要補選立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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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崢今上午召開記者會指控對手張智倫賄選,並拿出張智倫發紅包照片及厚厚一疊資料,表示會將資料彙整提交給檢方;李正皓也指出,張智倫一年在中和參加里長供餐光紅包就包669萬;一年光大大小小餐會,保守估計包出去1、2千萬,「請問這不是買票、什麼才是買票?」

而張智倫本人不願回應,競辦則發出聲明,表示這些是幫助地方社團發展、協助慈善公益活動,而且是長年推動;相信有能力的人都會去做,不分黨派,為地方盡份力量。但律師黃定穎今下午在臉書撰文指出,候選人假藉贊助社團行賄,過去高院便有判當選無效的前例!

黃帝穎表示,前國民黨苗栗立委李乙廷當年也是辯稱贊助社團,最終卻遭高院判決當選無效定讞。他提到,賄選除了有《選罷法》的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的刑事責任外,更構成當選無效事由!

黃帝穎更引用李乙廷遭判當選無效的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民事判決97年度選上字第3號判決書,當中寫到,「上訴人捐助本案起訴狀附表所示之團體現金2,000元至1萬元、啤酒及牛奶等行為,係基於賄選目的而交付,其主觀上確有賄選之意圖,客觀上亦有假借捐助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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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穎質疑,李乙廷包給社團紅包2000元,最終遭高院判當選無效定讞;而張智倫的紅包,3000元至萬元不等,「若當選豈會有效?!」他也要問中和人,「應該不會想要補選立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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