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城中城大火46死43傷 縱火嫌黃格格逃死「無期定讞」
最高法院25日駁回上訴,城中城大火主嫌黃格格判無期徒刑定讞。(圖/民視新聞)

南部中心/蘇晟維、謝耀德 高雄報導

發生在兩年多前的高雄城中城大火,涉嫌在大樓一樓放火燃燒沙發,導致46死、43傷的嫌犯黃格格,二審高等法院依殺人罪判無期徒刑,不過黃格格自認無罪、檢察官主張應該改判死刑,雙方上訴到最高法院後,最高院25日駁回雙方上訴,維持二審判決定讞,黃格格確定逃過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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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城中城大火46死43傷 縱火嫌黃格格逃死「無期定讞」
發生在2021年10月的高雄城中城大樓火災,釀成46死43傷。(圖/民視新聞)

城中城罹難者家屬戴小姐:「沒有人可以接受這樣子結果,每一次開庭我就是跟法官訴請,希望就是讓她死刑。」

聽到黃格格無期徒刑判決定讞,城中城大火罹難者家屬戴小姐,無法接受這個結果,更痛批黃格格案發至今,完全沒有任何悔意。

城中城罹難者家屬戴小姐:「她看到我們在法庭舉手講話的時候,她就會眼神一直盯著我們,然後瞪著我們,然後我就跟她說沒關係啊,妳出來我們就知道了,她就直接這樣子兩手一攤,就好像所以呢?有差嗎。」

高雄城中城大火46死43傷 縱火嫌黃格格逃死「無期定讞」
最高法院25日駁回上訴,城中城大火主嫌黃格格判無期徒刑定讞。(圖/民視新聞)

發生在2021年10月的城中城大火,黃格格因為感情問題,於郭姓男友在城中城一樓的店面,在沙發點燃沉香後離開,引發這起火警,一審被依放火罪判無期徒刑,二審改以不確定故意殺人罪,同樣判處無期徒刑,檢方與黃格格對量刑都有意見,上訴最高法院,25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最高法院刑庭副發言人劉興浪表示,原判決量處被告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的主要理由是,被告犯後否認犯行,未與被害人家屬和解,且造成46名住戶死亡,但城中城大樓內部堆積大量易燃物,且電梯防火門無法發揮功能,相關防火設備年久失修,以致逃生受阻,同屬住戶不幸死亡的重要因素。被告將未完全熄滅的沉香,倒在沙發坐墊上隨即離開現場,因此造成人員傷亡,雖有預見,但與蓄意縱火殺人尚有區別,且被告現年53歲,縱使將來假釋出獄,年近80,因此量處被告無期徒刑,本件檢察官及被告上訴三審均非合法,因此駁回上訴,本案確定。

高雄伯衡法律事務所所長徐弘儒分析,被告逃死的主因,在於法院認為間接故意不符合國際公約所訂「情節最重大之罪」,無法判死,且縱被告服刑後假釋,年近80,能對社會的危害性已大為降低,故全案以無期徒刑定讞。

高雄城中城大火46死43傷 縱火嫌黃格格逃死「無期定讞」
罹難者家屬戴小姐無法接受判決結果,認為黃格格應該判死刑。(圖/民視新聞)

法院審酌黃格格判無期徒刑後,就算假釋出獄,最快也已經是78歲,但對家屬而言,至今一個道歉都沒有,連賠償也幾乎不可能,質疑黃格格再犯可能性極高。

城中城罹難者家屬戴小姐:「因為她今天做這些事,她完全沒有任何悔意,她就算年紀再大,難到她出來她不會隨意放火嗎,她就覺得反正這麼多人走了,我都無期我還是可以出來,有再差我放這一把火嗎。」

黃格格付出她的法律代價,但對家屬而言,內心的傷痛恐怕難以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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