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卓伯源胞弟侵占馬英九競選經費1800萬 判2年10月定讞
圖為最高法院外觀。 (圖/司法院提供)

即時中心/林捷庭報導

國民黨籍前彰化縣長卓伯源的胞弟卓伯仲,擔任第13屆總統、副總統馬英九、吳敦義彰化競選總部總幹事期間,涉嫌侵占馬吳輔選經費,協助友人合作公司週轉;另與某印刷公司總經理合謀,開立不實發票核銷,總計不法金額達1800萬餘元。更二審去年判決卓伯仲2年10月徒刑,最高法院今(29)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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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卓伯仲於我國第13任總統、副總統選舉期間,擔任國民黨提名候選人馬英九、吳敦義彰化縣競選總部總幹事,負有保管輔選經費之責,本案起因於卓伯仲的黃姓好友與某實業有限公司合作生產環保袋,由於該公司週轉不靈,黃姓好友向卓男求助,卓男評估該公司有機會得標2011年度彰化縣燈會環保袋採購案,竟基於不法所有意圖,動用馬吳彰化競總輔選經費1000萬元協助上述公司週轉。

大選結束後,卓伯仲與另位印刷公司吳姓總經理合謀,由印刷公司開立印製競選文宣不實發票,再由卓男指示不知情下屬,陸續開立金額共計800萬8560元發票,以競選文宣費用為由核銷,但該公司實際上並未承攬或出售馬吳彰化競選總統的文宣印製工作。

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更二審去年9月作出判決時,曾痛批卓伯仲自承有博士學歷,應知幾十年來台灣民主化轉型過程,人民所期待的就是藉由法律透明監督機制,擺脫黨國不分、公庫通私庫、政商勾結等惡習,然其利用民主制度包裝及支持者的熱情捐輸,以黨庫通家庫的方式恣意行事,逃避政治獻金法監督,且犯後否認犯行態度不佳,由於本案審理已超過8年,被告得依《刑事妥速審判法》聲請酌減其刑,更二審最終依侵占、違法商業會計法等罪,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10月。

卓伯仲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更二審判決並無違誤,今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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