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首波10大重刑外逃要犯曝光 最高檢祭狠招「註銷護照逮捕通緝犯」
首波10大重刑外逃要犯曝光。(圖/取自最高檢官網)

即時中心/游明哲報導

為緝捕判決確定案件外逃人犯,確保偵審結果,落實刑罰執行,並避免人犯於境外繼續享受犯罪不法所得或從事詐欺、毒品及槍砲等犯罪,危害我國及他國人民之財產及治安,最高檢察署今(2)日召開「判決確定案件外逃人犯註銷護照精進作為」研商會議,邀請全國一、二審檢察機關、外交部、刑事警察局、調查局、海巡署、移民署等機關,共同研商判決確定案件外逃人犯註銷護照精進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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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總長邢泰釗指出,「司法機關耗費很多人力、物力查緝重大刑事犯罪,如何在刑事執行的最後一哩路上,將其緝捕回國接受調查,同時兼顧程序正義與比例原則,需要集思廣益。」

會中一致決議,判決確定外逃人犯,符合「時」、「刑」、「案」、「逃」4項審查標準時,各檢察機關即可視案情,發函予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廢止註銷人犯護照,讓外逃人犯無法繼續持有我國護照逍遙法外;如屬檢察官偵查中之個案,由檢察官依職權自行裁量。

而所謂的時(時程)是有罪判決確定;刑(刑度)是經宣告有期徒刑逾 6 月或更重之刑,且未為緩刑宣告;案(重大案件)是符合「檢察機關辦理重大刑事案件注意事項」第2點之重大刑事案件(例如:強制性交致人於死罪;殺人罪;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而數量達 1 千公克以上者等罪),或「檢察機關辦理重大經濟犯罪案件注意事項」,第2點所列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例如:偽造貨幣罪、證交法內線交易罪、非常規交易罪等)。

最高檢察署依據「時」、「刑」、「案」、「逃」4 項審查標準,公布首波 10 大重刑外逃要犯名單,立即辦理廢止並註銷其護照,其中包括經判處無期徒刑確定之運輸毒品要犯、境外反覆從事電信詐欺機房之要犯等,將由各案件執行之地方檢察署,今日立即發函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廢止註銷外逃人犯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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