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晚安小雞(本名陳能釧)與共犯阿鬧12日晚間闖柬埔寨西港省園區,疑自導自演被攻擊,遭柬國警方逮捕,2人一度下跪求情,根據《柬中時報》報導,法院經審理今日裁定2人犯下煽動製造社會動亂罪,各處2年徒刑、罰款400萬瑞爾(約新台幣3萬元)。
我國《刑法》採屬地原則為主、屬人原則為輔,《刑法》第4條規定,犯罪行為或結果有一發生於我國境內,我國具有刑事管轄權。
對於晚安小雞直播給台灣人看,算不算犯罪結果發生在台灣而有管轄權?法界人士認為,要看在台灣是否構成犯罪,但初步看起來只是社維法,比較難認為有刑責。除非有透過影像向他人詐取財物或取得利益。但網路聲量,能否直接當作詐欺得利可能有疑問。
法界人士指出,網路犯罪跨越國界,若解釋成全世界每一個國家都有管轄權,恐因執行不易而不具有實質意義,就我國而言,多數法院採取折衷立場,應斟酌其他具體事件,如設置網頁、電郵主機所在地,傳輸資料主機放置地及其他有無實際交易地等情狀認定,由法院進行裁量。
例如,晚安小雞如果是使用柬國當地的Wifi進行直播,具體被認為有與柬國有關聯可能性相當高,而若使用國際漫遊,訊號一樣會經過柬國當地基地台,從上述判斷標準來說,我國法院要有管轄權難度不低,但前提是晚安小雞的行為在我國也構成刑法。
須注意的是,晚安小雞從逮捕到判刑僅2天時間,有資深法官坦言這過程快的讓人「瞠目結舌」,由於台灣與柬埔寨並無司法互助,我國人涉柬國犯罪該國亦沒有主動通知義務,據了解,法務部目前並未收到柬國正式公文,本案後續情形恐需繼續觀察。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更多新聞: 快新聞/犯下「煽動製造社會動亂罪」 晚安小雞、阿鬧遭柬國判2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