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金未規劃金控現增 獨董:恐置公司於法遵風險
(圖/民視新聞網)

社群中心/劉致綸報導

為改善新壽資本不足困境,新光金召開臨時董事會,主要將以銀行及證券子公司上繳盈餘再對新壽增資,獨董許永明表達4大意見,認為公司作法將不利銀行及證券子公司未來發展,且置新光金於法遵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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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壽已在17日下午舉行臨時董事會,除了規劃發行10年期累積次順位普通公司債籌資新台幣80億元外,也通過上半年將現金增資70億元。母公司新光金今天下午舉行臨時董事會,現金增資列入討論案,增資新壽的資金來源成外界矚目焦點。

新光金(2888)發布重大訊息公告,獨董許永明對董事會討論上半年增資新壽計畫及時程表達保留意見。

許永明表達4大意見,首先,他同意新光金增資人壽子公司,但目前新光金所提增資計畫,除了子公司人壽發行次順位債外,主要將以銀行及證券子公司上繳盈餘來增資新壽,對此作法,許永明持保留意見。

許永明指出,銀行及證券子公司本身同樣需要提升資本,才足以應付日益嚴格的資本規範,並強化在市場上的競爭地位,新光金此舉作法,將限制甚至不利銀行及證券子公司未來發展。

其次,許永明表示,目前增資計畫顯然無法滿足主管機關對新光金的期待與要求,除了無法確保人壽子公司今年6月底可滿足資本適足率(RBC)規範外,也未能履行公司對主管機關現金增資承諾,如此恐置新光金在法律遵循風險中。

第3,許永明認為,公司可以思考並採用多元自救方案,但不應將大股東現金增資列為最後選項,否則恐顯然有違反「商業判斷法則」(Business judgement rule)之虞。

許永明表示,他瞭解現金增資並非萬能,但若新光金不立即啟動大股東現金增資,「顯然萬萬不能也不該」,除了存在人壽子公司無法如期滿足資本適足率規範並限制銀行與證券子公司發展風險外,此風險有可能波及金控整體資本適足情形。

第4,許永明建請新光金儘速規劃並啟動大股東現金增資,以履行對人壽子公司保戶及主管機關的承諾。

新光金對此說明,為積極回應主管機關期待,新光金將儘早於今年第1季完成對新壽增資70億元;同時,新光金將促請財顧儘早在3月中提出研究方案,新光金將配合在3月底召開董事會討論,以利儘速提出今年對新壽增資55億元、並協助新壽今年6月底RBC達標的具體計畫,相關議事資料將併送金管會指導。

新光金旗下新光人壽2023年恐連2期RBC低於200%法定門檻,且新壽先前對金管會承諾2023年至2025年間將每年現金增資70億元以強化資本,但2023年僅到位15億元,對監理機關承諾跳票。金管會已催促新壽儘速改善資本適足率,並強調新壽應落實承諾,儘速完成現金增資。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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