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高分院判決指出,2020年11月間周姓男子駕駛重機在南投縣行駛,他以時速70公里試圖超車,疏未注意一名李姓婦人闖雙黃線穿越道路,雙方均閃避不及,周男重機撞上李婦,造成她骨盆、顏面等多處骨折、硬腦膜下出血、急性腎損傷、消化道出血等嚴重傷勢,李婦長期臥病在床無法痊癒。車禍發生後,周男當下有向前來處理的員警自首承認肇事。
2022年3月4日,李婦因車禍導致多重外傷及腸胃道問題,無法脫離呼吸器,反覆感染敗血症進出加護病房,最終多重器官衰竭不治。李婦女兒對周男提告,南投地檢署依過失重傷致死罪嫌起訴周男。
法院審理時,雙方認同彼此均有過失,周男未依速限行駛(速限50公里);李婦則未依規定闖雙黃線穿越道路,並有車禍事故鑑定意見書及覆議結果在案。
民事部分,周男賠償李婦家屬200萬元達成和解;刑事部分,台中高分院認定被害人死亡與車禍間有因果關係,考量周男無前科、當下有自首、與家屬達成和解等,判他有期徒刑7月,緩刑3年,應向指定政府機關、社區或公益團體提供60小時勞務,並接受法治教育2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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