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功失敗!2019年11月29日,大法官會議作出釋字785號解釋,認定當時的《公務人員服務法》中,缺乏對警察、消防等工作時間不固定的公務人員,未設置合理的時數上限限制、休假規範等,判定該法律違憲,須在3年內修法改善;此後警消工作權益獲得進一步的法律保障。
沒想到之後出現「案外案」:據《中央社》報導,高雄市1名張姓消防隊員,認為自己是聲請釋憲的發起人之一,改善警消勞動權益「貢獻甚大」,要求消防局給他2支大功嘉獎,但單位不予同意,張男便把高雄市消防局一狀告上法院。
一審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為,違憲修法的功勞,非張姓消防員1人之功;且考績本就是機關單位的獎懲權,下屬員工無權「邀功」,判張男敗訴;案件上訴至最高行政法院後,近日遭到駁回;張姓消防員「邀功失敗」、敗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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