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促會今上午提告後發布新聞稿指出,大法官釋字第785號解釋關於消防工時制度問題,嘉義市政府消防局於今年(2023)1月開始依據中央消防署公告「各級消防機關輪班輪休人員勤休實施要點」變更勤休制度。
消促會表示,即便日前有將近7成消防隊員依行政救濟程序向嘉義市府提起訴願流程,消防局長仍未正視嘉義市多數基層消防員的訴求,堅稱消防局今年3月至11月的輪班輪休制度一切合法,意圖侵害消防員基本工作權益。
消促會指出,自今年3月份開始,嘉義市府消防局規定嘉義市的消防員一天需工作24小時,卻只能請領20個小時的薪水,消防局聲稱,另外4個小時屬於同仁的「休息時數」,所以不予以計算工作時數;但實際上消防局要求消防分隊必須有最低人力控管要求,因此制定每日全時段最低人力限制規定,致使基層隊員必須24小時於消防隊備勤。
消促會批評,這就是24小時都受消防局指揮監督,消防局卻謊稱4小時為休息時間不計入工時,基層只好提告自救捍衛自身權益,依刑法瀆職罪章中,第129條第2項規定:「公務員對於職務上發給之款項、物品,明知應發給而抑留不發或剋扣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1萬元以下罰金」對局長提告。
消促會表示,本次訴求,是消防局長知情工時變革卻不作為,更惡意訂定不合理政策,侵害基層同仁工作薪資權益,已涉嫌違反刑法第129條第2項規定,今日於地檢署按鈴提告,訴求司法懲戒消防局長行政怠惰之實。
消促會成員(左)與嘉義市議員林煒軒(右)到地檢署提告。(圖/消防權益促進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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