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提到,自2023年4月、5月間起,馬治薇多次前往中國,並分別收受資助美金1萬元及5000元,再於10月間、12月,多次前往中國,收取泰達幣8306元、1106元、9910元,總共折合台幣約108萬,作為選舉所用,並登記參選桃園市第1選區立委選舉。
桃檢表示,馬治薇矢口否認違反犯行,避重就輕,犯後態度不佳,而且僅為謀私利,受境外敵對勢力、滲透來源資助逾新台幣百萬元,參與立委選舉,企圖潛伏國會,危害我國主權及自由民主憲政,建請法院量處有期徒刑3年8月,併科罰金新台幣200萬元,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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