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基本法》23條是有關國家安全的條款,約定特區政府應自行立法禁止七類危害國安的行為,23條的「七宗罪」包括: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進行政治活動,以及香港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其中對「國家秘密」之定義,將擴展至「香港經濟社會發展秘密」及「境外干預」罪。
在中國推出《國安法》後,現今的香港人民,涉及政治話題幾乎避而不談,英國媒體《BBC》日前也前往香港街頭,訪問當地民眾支不支持第23條立法,而因為涉及政治話題,多數民眾避而不談,相比在21年前的香港,民眾可以勇於表達自己的想法,甚至上街抗議示威,少數接受採訪的民眾表示,社會討論度遠不及當年。
美國喬治城大學研究員黎恩灝說到,這次香港的《基本法》23條立法,政府僅用1個月的時間做公眾諮詢,更稱只是走一個過場。(圖/翻攝「陳老師來了」YouTu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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