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地檢署起訴指出,黃俊源於2022年九合一大選前,為求順利當選,找來多年好友兼支持者李姓男子,以每票500元為代價,由李男負責在該年11月18日、11月19日間,前往選民家中買票,前次尤姓民眾同意並收下4,000元;後次則被郭姓民眾拒絕。
此外,李男先前還曾交付黃姓選民2萬7,000元,要黃向家族中有投票權人買票(合計54票),黃同意並收下賄款。
去年7月12日彰化地院依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判決黃俊源當選無效。黃不服提出上訴。
台中高分院今日改判指出,檢方提出的事證僅有尤姓選民證述及尤、李2人通聯紀錄、手機截圖、監視器翻拍畫面、李男曾穿黃俊源競選團隊背心自拍照片,及查獲的不法利益共3萬1,000元。以上證據雖然足以證明李男賄選,但不足以證明黃俊源與李男有犯意聯絡或容認、授權李男去買票,李男既然證稱黃並不知情,也否認被授權,因此無法單以李男的助選行為,據以推論黃俊源有當選無效事由,故將原判決廢棄,並駁回檢察官在第一審提起之訴訟。
本件已確定,不得再上訴。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法官許旭聖、陪席法官林筱涵、受命法官王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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