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曉玲在發文中提到,我國總統選舉採相對多數一輪投票制已近30年,然而,這樣選出的總統只有少數的選民支持,缺乏穩固的民意基礎,有代表性不足的問題,政府也難穩定運作。現行制度還造成選票浪費與白投的問題,到了選戰最後關頭,選民也有可能被迫「棄保」:放棄原先支持對象,改投較有機會當選的候選人,限縮了選民可選擇自己偏好的候選人的機會。
翁曉玲提到,既然現行總統選制需要改進,是否須要修憲?翁曉玲認為應無必要。蓋回顧我國行憲之初,憲法本文第46條規定,總統、副總統之選舉,以法律定之。民國36年當時制訂的「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3條和第4條規定,總統、副總統係以「得國民大會代表總額過半數之票數者為當選」。
翁曉玲稱參考諸多國家的總統選舉制度,衡量我國國情,提出總統選舉制度的修正為二輪選舉制,相信二輪選舉制將會促進國內政治穩定、強化執政者之民主正當性,維護小黨的政治參與,更保障每位臺灣人民的投票自由,會讓我們的民主政治發展之路,走的更好、更穩健。
鍾年晃則在臉書發文嗆翁曉玲,民國36年?這一年已經懂事的請舉手。鍾年晃指出,「這已經不是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根本上古怪獸對決。我只有滿腹疑問,我們為什麼要討論80年前的法律?」
而不少網友也紛紛表示贊同並留言「翁曉玲要不要用80年前的水準領薪水?」、「朱立倫找不分區立委要塞選一些人不該上台就不要好嗎」、「什麼年代了, 還國民大會……」、「提到民國36年(1947)就生氣,因為228事件就是那年發生的,國民黨還有臉提那一年」、「我只希望清大趕快開除這種敗壞校譽的可笑老嫗」、「掛著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只是羞恥!」。
更多新聞: 快新聞/翁曉玲拋總統選舉改二輪制 吳思瑤酸:問政法盲、異想天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