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院行政庭長李進清:「被告蔡OO犯殺人罪累犯,處有期徒刑18年褫奪公權10年,另外又犯損害遺棄屍體罪累犯,處有期徒刑5年,又犯電信法第56條第一項罪累犯,處有期徒刑3年,再犯偽造實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2年,合計應執行有期徒刑27年6月。」
雖然蔡女始終否認殺人,但經國民法庭審理,認定蔡女殺人罪成立,將她重判27年6個。(圖/民視新聞。)
雖然檢方沒有找到,蔡女殺人的直接證據,但掌握蔡女租用廠房、購買塑膠桶、防水墊等過程,事後還用死者手機,傳簡訊給其家人,製造死者欠債跑路的假象,國民法庭認定蔡女殺人罪成立,將她重判27年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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