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黃國昌秀照稱「記者進入檢方辦公室」 蔡清祥駁斥、當眾請媒體評理
法務部長蔡清祥(左)接受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黃國昌(右)質詢。(圖/翻攝自國會頻道官方YouTube)

即時中心/顏一軒報導

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黃國昌今(18)日在質詢時,出示《鏡週刊》女記者進入北檢「射組」檢察官辦公室的照片,質疑稱相關行為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對此,法務部長蔡清祥嚴正駁斥,不能看照片就推定女記者是在採訪,而且違反偵查不公開的原則,並請在場的媒體記者評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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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上午9時,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邀請蔡清祥、司法院秘書長吳三龍等人針對「偵查不公開原則及相關流程之檢討」報告,同時並備質詢。

快新聞/黃國昌秀照稱「記者進入檢方辦公室」 蔡清祥駁斥、當眾請媒體評理
黃國昌出示照片質詢蔡清祥。(圖/翻攝自國會頻道官方YouTube)

黃國昌詢問,台灣高檢署表示,其有畫定採訪區、採訪禁制區的標準,看完報告後想請問您,記者可以跑到檢察官辦公室去採訪嗎?蔡清祥回應,「有要求在限制的地區來做採訪」。

黃國昌續問稱,報告上寫的會議室、簡報室、新聞發布室、記者招待室,皆為可採訪的區域,「我的問題很具體,記者可以跑到檢察官辦公室嗎?」蔡清祥表示,法務部很明白規定,要設置一個採訪區域,採訪就是在限制的地區;至於落實執行與否,那是各地檢署要自行負責。

至於否違反偵查不公開?蔡清祥則說,偵查不公開是針對案件內容,至於其他事情的報導,不是在這個辦法裡面所規定的。

蔡清祥認為,他不曉得這件事的實情,不能只看照片就推定是在採訪,而且違反偵查不公開的原則,這不是包庇。蔡也請現場的記者評評理,「這樣認為是包庇嗎?還是記者不能與檢察官能有一些溝通、交往嗎?」

蔡清祥表示,「限制的是採訪案件、內容,如果不是採訪,不能去拜訪嗎?如果有登記今天要找某一位,什麼樣的事情,法警會讓她進去,我們沒有限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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