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37名死囚另提「執行死刑」規定違憲 大法官:逾法定期間不受理
大法官裁定不受理37名死刑犯追加聲請將執行死刑相關規則列入憲法審查範圍。(圖/翻攝自司法院官網)

即時中心/林捷庭報導

憲法法庭將於今年4月23日就死刑制度是否違憲開庭辯論,而37名死刑犯聲請追加死刑執行相關法律及規則一併審理,但憲法法庭以超過6個月法定期間為由,裁定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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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信福等37名死刑犯透過律師於今年2月27日提出補充理由書,希望即將辯論死刑存廢議題的憲法法庭能一併審理現行《刑事訴訟法》中,第三審不適用強制律師辯護,且得不經言詞辯論作出判決,被判死刑者若有心神喪失,是由司法行政最高機關命令停止執行等規定,追加進憲法審查範圍中。

補充理由中,也針對《監獄行刑法》部分條文、《執行死刑規則》、《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等死刑相關規定,提起聲請追加審查。

但大法官認為,人民所受確定終局判決,如果在《憲法訴訟法》新制正式施行前送達者,依同法第92條規定應於施行日起6個月內提出聲請,否則應裁定不受理。

大法官表示,《憲法訴訟法》在2022年1月4日正式施行,而37位聲請人的終局判決皆是在這個日期前就送達,卻直到今年2月27日才提出追加聲請,已逾越6個月法定期間,因此裁定不受理。

裁定理由另指出,蕭新財等9位死刑犯就第三審不適用強制律師辯護,以及沈岐武等3位死刑犯就《刑法》第19條規定聲請違憲部分,皆已被憲法法庭受理並公告在案,本來就不屬於本案聲請追加範圍,也非本裁定效力所及。

本裁定除蔡烱燉、蔡彩貞、尤伯祥3位大法官聲請迴避,其餘12名大法官均採相同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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