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輛黃色轎車突然停在馬路上,駕駛搖下車窗,突然間一陣槍響。車內副駕駛座的林姓男子,持槍朝馬路上一間店面連開兩槍,嚇壞後方的白色轎車。黃色轎車犯案後隨即逃離現場。
案發後一個多月,警方破門而入,在住處逮捕到開槍的林姓嫌犯,和負責開車的蘇姓嫌犯,同時起出作案用的改造手槍。這起街頭槍擊案就發生在去年六月,遭開槍的是位在屏東潮州大同路的這間彩券行,時隔快一年,業者不願再多談。根據了解,兩人與彩券行業者彼此認識,有財務上的糾紛,憤而開槍警告。
遭開槍的彩券行,時隔快一年,業者不願再多談。(圖/民視新聞)
潮州分局偵查隊副隊長鄭福彬表示,112年6月15日下午20時40分許,林姓男子晚間搭乘蘇男駕駛的轎車前往潮州大同路段一家彩券行,2人抵達彩券行後,副駕駛座上的林男竟隔著馬路朝店內連開2槍,所幸未傷及無辜,隨即報警處理,警方事後循線逮捕犯案的林男及蘇男,並起出作案用的改造手槍,已依殺人未遂及槍砲罪送辦。
屏東地院一審做出判決,依殺人未遂、槍礟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分別判處開槍的林嫌各5年6個月徒刑,併科罰金8萬元;蘇男共同犯非法持有非制式手槍罪,判刑4年,併科罰金6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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