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藍白提總統至國會詢答版本 遭「立法院活字典」周萬來一一打臉
立法院秘書長周萬來。(圖/翻攝自國會頻道)

即時中心/詹詠淇報導

國民黨、民眾黨提出國會改革版本,主張應邀請總統定期至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並採口頭即問即答方式,更要求總統應於指定時間內完成。對此,立法院秘書長周萬來今(21)日回應,「應邀請」與憲法增修條文「用語不同」,且若限定時間可能與政院定期至立院進行報告時間重疊,造成立院議事安排困難,也有失立院議程安排上彈性。至於即問即答,美國等國家與國民大會制度均無此形式。

更多新聞: 藍營要求總統國情報告「即問即答」 學者憂心:立院淪為立委秀場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日邀請立法院秘書長列席就「中華民國總統至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及詢答模式之建議」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周萬來表示,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3項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章之1「聽取總統國情報告」規定「立法院得於每年集會時,聽取總統國情報告」。本屆目前已有民眾黨團、傅崐萁等52人及翁曉玲等16人針對總統國情報告相關條文,擬具修正草案。

周萬來指出,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3項,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相關規定,立法院經院會決議,或總統咨請立法院同意後,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上述委員提案與現行總統國情報告有所不同規範,即對總統國情報告發動之要件,除將「得於每年集會時邀請」修正為「應邀請」,周萬來委婉以與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3項「用語不同」回應,暗指恐有違憲疑慮。

而翁曉玲在提案中所指,「並明定總統對於前述每年集會的定期邀請不得拒絕」,周萬來回應,未來若照草案條文審議通過,則應同條第2項,已明定總統應每年定期向立院進行國情報告之義務性制度設計,若再增訂「總統不得拒絕」的文字,在文意似有重複,惟仍尊重委員合議決定。

就國情報告送達立法院時點與進行期限,有委員提案主張,總統應於限定時間內,於每年2月1日前向立院送請交國情報告書,並於3月1日前進行報告。

對此,周萬來指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50條之2第1項已明定其議程安排由程序委員會排定,委員提案既已規定「立院應於每年集會時邀請總統進行國情報告」,又限於特定時間進行國情報告,可能與行政院應定期至立院進行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的時間有所重疊,可能造成立院議事安排上的困難。

周萬來續指,若以限定時間內,遇國家緊急狀況等特殊情形,可能發生無法依法安排總統進行國情報告之爭議,也有失立院議程安排上的彈性。

而關於總統國情報告主題,周萬來表示,憲法增修條文並未明定,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以國家安全大政方針或總統職權相關之國家大政方針為主。立委提案將立法院邀請,與總統主動咨請的國情報告主題,修正為一致,亦有將立法院邀請總統國情報告主題擴及於重要政策議題。

周萬來認為,已有學者認為,總統國情報告應以通案性事項為宜,而不及於個案,以避免和行政院長的職權相衝突。由於2000年第6次修憲後,將國民大會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之職權移由立法院行使,然至今尚未見總統至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之實例。綜上,國情報告之主題範圍,是否能符合當時國家情勢需要的彈性需求,請立委審酌考量。

而就總統國情報告的詢答方式,周萬來表示,委員提案或採依序即時答復或採即時詢答,其定義與進行程序是否相同,有待討論以資明確釐清。然而,依過去國民大會對總統國情報告之建言,實務上有採綜合答復的方式進行,美國及法國的國情咨文實施經驗,也尚未見採即時詢答方式,未來我國國情報告是否採行不同的詢答模式,仍有待委員共識決定。

更多新聞: 快新聞/一堆提案違法違憲? 柯建銘轟國民黨:若想繼續沉淪就請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