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北檢抗告成功!陳重文200萬交保後串證 逆轉收押禁見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陳重文利用警用監視系統涉賄,台北地院今(21)日下午重開羈押庭,最終裁定羈押禁見。(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即時中心/梁博超報導

國民黨籍台北市議員陳重文涉嫌利用警用監視系統預算案,施壓柯市府及時任北市警局長,15日被依涉嫌違反貪污罪聲押禁見;台北地院裁定200萬元交保,北檢不服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20日裁定撤銷交保並發回更裁。北院今(21)日下午2時重開羈押庭,稍早裁定將陳重文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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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日前表示,考量被告權益保障及公共利益維護,並審酌憲法上比例原則,經衡量後認本案尚無羈押之必要,而得以具保代替,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2規定,裁定被告以新台幣200萬元具保。陳重文的兒子也火速湊齊200萬元到北院。不過檢方不服,向台灣高等法院提起抗告。

高院昨(20)日指出,合議庭審理後,認依被告陳重文先後供述內容、證人之證述及卷內客觀事證,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圖利、同條例第6條之1 第1款之財產來源不明及公司法第9條第1項之資本不實等罪嫌重大,其中圖利罪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有事實足認有串證及滅證之虞。

高院表示,本案案情龐雜,尚待檢察官查明釐清,被告又具有民意代表身分,對於相關涉案人員及證人具有一定程度影響力,其交保後確有勾串證人之舉動,原審裁准被告以上開金額具保,卻未具體說明該保證金如何足以替代羈押,復未說明如何考量被告權益保障及公共利益維護間之衡平,均有違誤。故檢察官抗告為有理由,原裁定應予撤銷,並發回原審法院更為適當之裁定。

北院今下午2時重開羈押庭,稍早裁定將陳重文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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