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假合作社!內政部:「禾意集團」勞權爭議 列重點稽查對象
民進黨立委洪申翰2022年召開記者會,要求內政部介入調查。(圖/翻攝自「洪申翰 Sun-Han」臉書)

時中心/林捷庭報導

內政部今(25)日表示,有關媒體報導「有限責任台灣禾意照顧服務勞動合作社,違反勞動相關法令」一事,已依法院判決結果行文請該合作社依照相關勞動法令規定辦理,以保障勞動者權益;另也將該社列為今(2024)年度社務、財務重點稽查對象,並將邀集勞政單位共同實地稽核,倘有違反相關法令將依法查處,至於違反其他規定,則由各法令權責機關予以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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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今日發新聞稿表示,本件勞工權益爭議案是源於「禾意照顧服務勞動合作社」承攬國立台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台大分院清潔及傳送服務,違反《勞動基準法》經新竹縣政府處以2萬元罰鍰,後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該合作社所提的行政訴訟。

合團司指出,依《合作社法》規定,內政部為合作社社務及財務的主管機關,至於事業的經營則應受各該事業主管機關指導及監督;有關合作社社員與合作社之間是否具有僱傭關係,應由勞政單位依具體事實綜合認定,本案已函請禾意照顧服務勞動合作社依勞動法規辦理。

根據北高行判決,2022年2月新竹縣政府間勞檢發現,禾意並未逐日詳實記載溫姓等5位勞工在2021年11月出勤時間至分鐘止,依《勞基法》開罰2萬,並公布負責人姓名。禾意不服挨罰,提起訴願卻被勞動部駁回,故提起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罰。

禾意向法院主張,其為「勞動合作社」,與社員間並非雇用關係而不適用《勞基法》,是基於自立互助精神,依據《合作社法》規定,共同出資、經營、分享勞動報酬的合作社法人,與以營利為目的的公司不同。

北高行指出,禾意的社員公約中,訂有標準作業流程或應遵守事項,如服裝儀容、上下班簽到等,並明訂若雇主正式書面通知裁罰,罰款由當事人自行負擔,合約期間違規3次予以除名,以及排定出勤而未出勤,無法尋覓他人代班,導致被雇主罰款,罰金由原應出勤社員負擔等。

此外,禾意與社員簽署的勞務分配同意書中,記載傳送或清潔勞務報酬為2萬4千元,另予健保補助3千元,合計2萬7千元,而《合作社法》中規定必須發放「社股年息」、「公積金」、「公益金」以及結餘分配等,負責人曾玉美在勞檢時卻稱,2018年前都虧損,往後3年雖有盈餘,但需要周轉金、履保金,所以沒有分配給社員,也沒有向社會揭露所得及費用。北高行因此認定,禾意每月給予的2萬7千元,性質上屬於工資無疑。

雖然禾意提出內政部、勞委會函示及另案法院判決等,說明勞動合作社與社員無僱傭關係,但北高行認為,具體法律關係應依個案實質判斷,不受上述函令、其他法院判決結果拘束。

北高行指出,依據禾意與新竹台大分院簽署的契約,雖然履約過程中禾意須聽從新竹台大分院人員指示,但仍由禾意指派領班人員負責現場監工、督促並考核社員,查核執行情形及服務態度等,可見禾意對其社員具有勞僱關係中指揮、監督權責,屬於勞動契約無疑,應適用《勞基法》,新竹縣府開罰2萬元並無違誤,因此判禾意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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