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三民書局創辦人遺產爭奪戰 次子告長子還保險金3173萬敗訴
三民書局創辦人劉振強過世後遺孀和兒子爆發遺產爭奪戰。(圖/翻攝自Google Maps)

即時中心/林捷庭報導

2017年1月23日知名出版業者「三民書局」創辦人劉振強過世,享壽86歲。他的遺孀及子女因遺產問題而爆發爭奪戰。三民書局就其中一份劉振強生前以長子劉仲文名義投保的保單,主張在劉振強過世後,劉仲文擅自解約並取得的解約金3173萬餘元應歸於三民書局所有,一審三民書局吞敗,高等法院今(26)日宣判,仍判三民書局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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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原告為三民書局,法定代理人為次子劉仲傑、被告為長子劉仲文。

三民書局主張,劉振強生前經營三民書局、偉強、東大及弘雅公司(合稱三民事業體),因資金調度需要,借用長子劉仲文名義投保,並以長子名義開戶繳納保費,劉振強過世後,劉仲文擅自解除該保險契約,並領得解約金3173萬餘元,導致三民書局受有損失,

高院審理後認為,「三民事業體」包含三民書局、偉強、東大及弘雅等公司法人,各法人均有獨立權利能力及主體地位,綜合全卷證據資料判斷,劉振強生前統合調度三民事業體轄下各公司資源,不是僅代表三民書局而已,也非當然代表三民書局議約,所得到的資源不盡然全歸三民書局享有。

判決指出,劉振強同時身兼4家公司負責人,且在子女間頗有權威感,雖然他有告知子女會以子女名義購買保單,但未必會詳實告知其個人的理財規劃、經營方式以及究竟是以哪家公司的名義當作帳戶及保單借用,而實際上如何使用三民事業體全體資源,完全取決於劉振強個人意思,不受各公司董事會拘束。合議庭認為,劉振強實情是以父親(個人)身分向長子借名投保的可能性較高。

此外,三民書局匯入長子劉仲文帳戶的資金僅佔全戶中的一部分,匯入時也沒有表明是要用於繳納保費,雖然劉振強生前將長子帳戶及保單資料交給三民書局會計代管,但此舉不足以證明該帳戶及保單自始即屬於三民書局所借用。

高院認為,三民書局不能證明劉振強是代表其名義借名投保,因此劉仲文解約領取解約金,對三民書局而言並未損害。另外,三民書局也未能證明劉振強生前與劉仲文之間,有約定該保險契約取得的款項全歸於三民書局,或是取得可以直接向劉仲文請求付款的權利,因此駁回三民書局上訴、追加之訴及假執行聲請,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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