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藐視國會罪」有違憲之虞!? 律師:標準僅立委「主觀感受」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質詢行政院長陳建仁,稱立委質詢官員是「上對下」引發爭議。(圖/國會頻道)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立法院國民黨團推出多項名為國會改革,卻被質疑擴權違憲的法案,包括打算在刑法新增「藐視國會罪」,最重可處三年有期徒刑;立院職權行使法增訂「調查權」、總統國情報告「即問即答」等。法界和學者都認為有違憲爭議,未來要是有立委調資料不順遂、質詢不高興就舉發官員藐視國會罪,恐怕會天下大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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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長陳建仁vs.立委(國)翁曉玲(03.02):「妳剛才這樣講說,部會還有院長現在所做的事情,回答都不算數,妳今天是在浪費時間,請注意你的發言,你現在是進行反質詢嗎?請你了解質詢是上對下,您今天是來立法院殿堂。」

先前國民黨新科立委翁曉玲立院質詢初登板,一席質詢關係是"上對下"引發軒然大波。立法院司法委員會將排審攸關"國會改革"相關草案,多項擴權法案,包括藐視國會要重罰,無故缺席備詢,拒絕答覆或是提供資料,虛偽不實陳述,最重可關3年罰30萬。總統應定期到立院進行國情報告,採即問即答的模式。國會調查及聽證權,依大法官釋字585號解釋國會有調查權,人事同意權行使,各部會首長就任時,爭議對象應進行調查聽證程序,不但民進黨團痛批多項修法毀憲亂政,法界也不認同!


「藐視國會罪」恐有違憲之虞? 律師:標準僅立委「主觀感受」
準總統賴清德未來是否進立院國情報告備受矚目。(圖/民視新聞)

律師黃帝穎:「立法院如果去修法擴張對官員,包括藐視國會之名,或聽證偽證這種方式究責,本質就踩到監察權憲法權限,除非修憲廢除考試院、監察院。」


台師大政治所教授曲兆祥:「不是說立法院沒有這個權,而是說這個權可能會涉及到,跟另外兩個院,行政院跟司法院之間權力競合,當然也許有人說,難道有些官員到立法院胡說八道,不必負任何責任嗎,這個是你立法院可以用你立法院內規,用紀律來處理。」

學者提出解套方式,認為像是國情報告,可以採取過去前總統李登輝在國民大會的綜合答覆模式,另外藐視國會國會重罰,也應該也可以先朝向制定立法院內規的方式來進行,比較適合。但不少人認為是不是未來立委調資料不順遂、質詢不高興就舉發官員藐視國會罪,很可能天下大亂。


「藐視國會罪」恐有違憲之虞? 律師:標準僅立委「主觀感受」
立法院長韓國瑜詢問有立法院活字典之稱的秘書長周萬來。(圖/民視新聞)

律師黃帝穎:「現行國會它本身立委言論免責,對於官員權力卻無限上綱,去責任追究,對權力是否相符,這部分修法也踩到憲法上面,權責相符的要求,不然只修法而沒有修憲情況之下,確實有違憲上面的問題。」


律師明白點出違憲爭議,而且這藐視標準,恐怕只是立委主觀的感受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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