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黃單」,指的是建築物非主要結構(室內隔間或天花板等)損壞或鄰近建物傾斜達一定程度以上,致生危險者。另外除了黃單之外還有所謂「紅單」,指的是建築物主要結構(柱、樑、外牆、樓版、基礎淘空)損壞或建物傾斜達一定程度以上,致生危險者。
依照內政部《災害後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辦法》規定,建築物經緊急評估結果有危險之虞者,將於建築物主要出入口張貼危險標誌(紅單、黃單),並限一定期限內辦理修繕、補強或拆除;並非貼單後就一定要拆除,如逾期未改善或改善後仍有危害公共安全者,必要時,可依建築法第81條規定強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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