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鈞律師說,《刑法》286條提到,凌虐未滿18歲受害者,足以妨害身心健全及發育的人,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假如凌虐對方致死,最重可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對此,許多民眾不滿刑責太輕,筑鈞律師也有同感,表示無論受害者是不是兒童,凌虐他人都是可怕的行為:「完全沒辦法共情這種人。」贊成凌虐他人致死該判死刑,對於虐童罪提高刑責,她個人不持反對意見。
筑鈞律師贊成修法,認為凌虐他人致死該有死刑,相關刑責該提高。(圖/翻攝「筑鈞 What The 法」YouTube)對於虐童刑責修法,筑鈞律師提到目前只能透過連署,督促政府討論要不要修法。有部分網友提倡,虐童者服刑後不得假釋,筑鈞律師認為這有一定道理,如今不得假釋的「性犯罪」,屬於心理疾病因素存在,凌虐他人的兇手,心理也有問題,即便要主張有身心障礙來脫罪,這種說法也很難成立。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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