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金富表示,目前疾管署跟北市衛生局對於王品疑似食品中毒案件通報數是82人,目前採檢人數是20人,有人驗出諾羅病毒,人體檢驗結果由疾管署回應。
媒體追問,如果是諾羅是否會開罰?有醫師研判是腸胃炎員工抱病上班?林金富指出,食安法有規定,如果廚工或是食品從業人員生病就應該請假不得上班,就是害怕透過食品傳染給消費者,如果稽查屬實就可以依照食安法開罰。
林金富指出,衛生局都會調查,SOP採樣就包括廚工手部,若是諾羅病毒衛生局還會採廚工肛門試紙,若有嘔吐也會採嘔吐物,以及使用的廚房工具、砧板跟刀具都會採樣,這季節是諾羅好發季節。
林金富說,如果確定食物中毒是廚工染病,或是消費者吃了以後染病毒,關聯性屬實的話依照食安法49條規定,不只行政罰緩,涉及刑事要移送檢調辦理,之前也有移送的案例。
食藥署說明,當認定為食品中毒案件(即違反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4款),依照食安法第49條規定,情節重大足以危害人體健康之虞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8000萬元以下罰金;致危害人體健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億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2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億50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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