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先前曾表示,台灣許多民眾在意國內人行道稀缺、通行障礙物繁多、無障礙設施不足等問題,都將透過此條例,訂定處理原則。
林右昌指出,本次修法分別從工程、教育、監理及執法等4大面向著手,明確規範中央及地方政府,必須訂定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推動及改善計畫;同時,也要逐年編列預算改善行人交通安全設施,經每年考評及公布執行成效,藉此有效督導及協助地方政府,完善行人動線、提升交通安全等工作。內政部表示,希望能達成行人可安心行走的施政目標;透過加速建置人行安全串聯路網,保障安全、無礙及可連續通行的行人權益,也提升國內整體道路環境品質。
林右昌也說明,這次立法主要針對民眾在意的「人行問題」規劃改善,例如路口設施規劃不良、步行環境未連續、人行道缺少、障礙物阻斷通行及無障礙設施不足等,在新訂條例中皆有明確規範及處理原則。林右昌指出,未來將優先納入都市計畫區域內,一定寬度以上的道路中必須規劃人行道;且將明文要求,地方政府應擬訂分年分期建設計畫,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優先進行改善,每4年至少要檢討一次,加速提升國內人行道普及率。
另外,內政部也提到,將明定醫療院所、學校、機關、大眾運輸場站等行人密集場所周邊,公告指定範圍為「行人友善區」,以串聯區域步行動線。並且,必須舉辦說明會,聽取在地民眾意見、以及擬訂優先改善措施,推動內容包括增設人行道、強化警示及無障礙設施、車輛速限標誌或標線、降速設施等,提供行人妥適安全保護及落實改善工程。
內政部接著表示,若在既有道路上,有發現電信箱、郵筒、消防栓等公用事業設施、設備影響或阻斷行人通行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必需協調使用人擇定遷移位置。若是未能在期限內,完成改善、遷移或拆除者,應將給予裁罰。
最後,林右昌還補充,中央將於今(2024)年起,推動4年400億預算的「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鼓勵地方政府用整體性、系統性規劃模式,推動道路及人行環境改善工程。內政部則認為,今「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三讀通過,將讓各機關單位、地方政府,可依法制定行人交通安全推動及改善計畫。未來,可以此法為依據,改善既有行人空間欠缺或不足、排除影響行人動線之障礙物等問題。
林右昌解釋,政府將透過本條例,落實與推動道路「以人為本」的相關工作。他承諾道,未來將加速建置人行安全通行路網,讓各年齡層的行人享有安全、友善且可連續行走的空間環境。內政部指出,希望於2030年達成減少行人死亡率50%、2050年達成「行人零死亡」願景。
內政部表示,中央將於今(2024)年起,推動4年400億預算的「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圖/內政部提供)
更多新聞: 快新聞/新內閣再公布? 蔡英文說溜嘴:下任外交部長林佳龍、未來國安會秘書長吳釗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