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判決指出,何姓男子2017年錄許國安局情報人員特考,隔年3月至國安局受訓,不過2018年4月底何男被公務人員保訓會核定廢止受訓資格,同年5月4日離訓。2019年10月9日、12日,何男用「w***0」帳號在PTT上連發2篇文,其中「〔心得〕國安訓練考試史上最黑暗」該文揭露國安局訓練中心隊長及隊輔導員化名;另篇「〔爆卦〕國安局嚴苛逼退國家考試公務員」則揭露國安局訓練中心主任化名及職稱,使上述情報人員身分洩漏。
合議庭審理後,認定何男雖然否認有到國安局報到受訓,也沒有刊登該〔心得〕、〔爆卦〕2篇文章,但依據卷內事證可認其為國安局特考錄取人員,並報到受訓、被廢止受訓資格、離訓等。
高院表示,何男受訓期間曾接受「國家情報工作法」、「國家機密保護法」、「本局反情報工作簡介」等課程訓練,應當知悉國安局業務涉及國安情報工作,編制內情報人員身分資訊具有相當之重要性,不得對外揭露。而前述2篇發文者PTT帳號「w***0」確實為何男使用,因此認定其主觀上具有洩露情報人員身分之故意。
高院表示,一審依國家情報法洩漏情報資訊罪,判何男應執行4年6月徒刑,其事證明確,認事用法及量刑均無違誤或不當,因此駁回何男上訴,維持原判,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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