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交往較穩定後往往會選擇同居來磨合彼此的生活習慣,而近期就有一名網友因為打算和女友同居,卻遇到了些問題。(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exels)有名男網友以「要求付一點房屋使用費很過分嗎?」為題在Dcard上發了一篇貼文,尋求網友解惑,他表示自己跟女友家境都是小康,兩人的年薪也都有過百萬,不過女友家人已經幫女友在新北買了一間房,而自己則是長期租屋,不過最近自己剛買了一間預售屋,而頭期款全由他自己支付,每月6萬元的房貸也都會是自己負擔,因為房子並未掛上女友的名字,所以他原本就打算自己全數付清,跟女友討論希望女友來住,但也希望對方付3000使用費,來幫他分擔一點生活壓力,卻遭到女友拒絕,於是好奇的問大家「雖然可以理解女友想法,但如果家人沒幫忙買房,在外租屋應該隨便都會超過3000元,他這樣的要求有很過分嗎?」。
原PO認為自己身上的金錢壓力很大,女友卻拒絕替他分擔,讓他有些無力感。(示意圖/翻攝自Pexels)原PO還感嘆:「想到未來結婚花費、月子中心、家庭花費、小孩花費、房貸等等,全都要自己一人負擔,就覺得壓力很大,難怪會有一堆年輕人選擇不婚不生,現在人真的好辛苦,好奇已經結婚且有家庭的人怎麼想,是不是單身比較好?」。
網友針對3000元房屋使用費的部分幫原PO進行了分析,告訴他女友為何拒絕的原因。(示意圖/翻攝自Pexels)而網友們的回覆反應也十分熱烈,許多人認為女友寧願住自己在新北那間房的決定非常合理,留言表示:「她有自己的房子,住得好好的。如果跟你結婚了得搬去你那,你還要跟她收錢,她當然覺得對她沒好處呀」、「房子是你的,萬一吵架了被趕出去的是女友」、「她自己有家裡住,願意來找你互相陪伴,又不是白占你便宜,你還要跟她收錢,這感覺有多糟」,不過也有網友給出比較實質的建議:「你買的那間租人,你直接去住她家付她房租不是更快?」。令人感嘆,經營感情、與伴侶共同生活真的是一門大學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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