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今天表示,高虹安因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一審經北院於今年7月26日判處有期徒刑,內政部於同日停止其市長職務,內政部表示,為貫徹政府廉能政治之決心,內政部已於昨日發函通知新竹市政府,高虹安於停職期間不發給薪給。
不過,相對於高虹安,顏寬恒則不用被停止立委職務,內政部昨天解釋,顏寬恒所犯案件非屬賄選等罪,無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停職規定適用。未來如經法院判決確定,且有褫奪公權情事,將由內政部依法院判決註銷其立委名籍。
對此,王定宇在臉書表示,高虹安貪污一審被判有罪,不應該再領納稅人的一分一毫,給內政部的決定喝采。但他也直言,真正的國會改革應該是節制自己的權力,一審貪污判決有罪,應該比照首長停職,並且不得支薪。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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